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 理 安 全 交 底无锡市环境监控中心暖通工程本工程进入正常施工程序,为切实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精神,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现对贵部进行安全交底
根据《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本地主管部门关于安全、文明、卫生、环保的施工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编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2
编制有效的、严密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治安管理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特别专业操作规程等;3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人,专人负责,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专职人员;4
按要求建立真实的、有效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台帐,专人检查,专人记录,做到当天事当天清;5
专业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及相关专项安全方案等,由贵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部批准;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供电操作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7
电工、机操工及其他特别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专人负责,禁止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8
施工机械及机具进场安装后要进行验收;配置标准按钮开关箱,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9
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 5 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 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执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10
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
作业施工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