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文件矿业发〔2024〕134 号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公司、矿山,机关各部室:为进一步完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矿业发规字〔2024〕12 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0 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双方利益,避开合同纠纷,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安措、环措、福措及维简)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二、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1
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必须是为保证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要求所发生的内容
现场签证必须是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内容
现场签证必须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
三、现场签证原则1
公司规定地上部分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
如遇特别情况,一般签证须填写工程现场签证单(附后)由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工程管理部签字、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生效
重大现场签证(费用超过 10 万元),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现场签证审批表交工程管理部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签证审批表格见附表
现场签证为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只形成工作量而不形成实物量的工作内容(如拆除工程、现场临时倒运等)
签证数量以图示方式表达为主
现场签证由承包单位提出,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部、承包单位确认后予以会签、盖章,涉及设计内容的须经设计部门会签、盖章
承包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应真实、准确
内容包括签证原因、签证说明、签证内容费用预算单
现场管理人员严禁签署“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必须确定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