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南宁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南宁市建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24】19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需满足的条件、办理方式、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予以一次性告知,请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2、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
二、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00-12:00 和下午 13:00-16:30
三、受理地点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广西南宁市科园东五路六号)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四、原件审核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连同原件一并送交建委服务窗口核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的组成1、资质申请表(1)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1)(2)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2)(3)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的,填写《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见附件 3)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 A4 型纸电脑打印
2、附件材料(请根据顺序装订)(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章程;(3)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身份证;(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5)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检定证书;(7)技术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聘用合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