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造价控制新概念2024-9-10 15:22:56 作者:冯成富、高峰 冯成富(广东省阳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高峰(广州易达建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过去 50 年,在中国工程造价领域,普遍存在的“三超”现象,严重损害了各类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利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业主、设计单位、造价中介机构、施工企业、审计部门、造价管理部门纠缠在无休止的预算、结算编审过程之中,没有哪个机构能权威地为业主确定一个投资控制额度。在国内某地级市,甚至出现了,中标价一千多万,结算金额高达九千万元的“典型案例”,类似案例多不胜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定额计价模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甲乙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矛盾。面对实施近 50 年的传统计价模式,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以下简称“计价法律规范”)在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开始了彻底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改革。 “计价法律规范”的产生,源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传统定额计价方法,不能保证业主控制投资成本的需要。 其实,“计价法律规范”最主要的内容只有二点:其一、法律规范了计价过程中的“招标人(业主)行为”,即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二、法律规范了计价过程中的投标人(承包商)行为,即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分别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具体的操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关于工程量清单 1.1、“工程量清单编制”是招标人的行为: “计价法律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2、每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描述了业主购买一个分部分项建筑产品的具体要求: 例如,国标清单 010202402 混凝土灌注桩,业主需要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中,详细、准确地描述“混凝土灌注桩”清单项目的“1.桩长 2.桩截面 3.成孔方法 4.混凝土强度等级”等信息。法律规范规定,项目名称应按法律规范附录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充分考虑所有影响投标人的能够准确报价因素。 1.3、工程量清单是承发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承发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工程量清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