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项目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加强项目过程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工程项目树形象、创信誉、争效益的“窗口”作用,激发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二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考核工作,各单位应成立工程项目考核小组
组 长: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施工生产的领导担任
组 员:由企业管理、经济核算、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财务、科研、审计、人事、组织、工会、团委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集团公司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企业进展处负责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文明施工、党群工作、日常管理等
第五条 考核标准,见《工程项目考核表》
第六条 考核中,侧重对项目管理实际效果的考核,基本分为 100 分
涉及到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以《工程项目部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定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 考 核第七条 对跨完整年度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分年度考核和项目竣工总考核评价的方法;对不跨年度和跨年度但工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评价的方法
第八条 考核工作先由项目部分别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和工程竣工交验后 10 天内,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结果报负责考核工作日常管理部门
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权限分工,于收到项目部自查结果后 10 天内,对比《工程项目考核表》,参照自查结果,对项目部相关业务进行考核打分,并将结果交负责考核工作日常管理的部门汇总
对有异议或偏差大的项目,由考核小组,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逐项进行复核
第九条 考核中,对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制造信誉等方面超过考核指标或成绩特别突出的,除按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外,另实行加分的方式,鼓舞先进;对未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