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常熟市建筑(市政)施工队伍管理工作规程根据我市有关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防止和惩治腐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外来建筑业企业进市管理、建筑(市政)施工人员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的综合考评以及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的不良行为管理,特制订本规程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1
1 建筑业企业根据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1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根据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3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根据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4 资质申请和初审1
1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企业章程;(4) 企业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资质标准上有专业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