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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财务应对措施2 建筑企业应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到来
要降低增值税,只能从两方面入手,减少销项税,增加进项税
增值税纳税主体的确定 由于增值税将以各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的分公司为纳税主体,而有些施工企业实行大区域管理,各区域公司只是虚拟概念的分公司,并没有在当地进行工商注册,因此,各区域公司应在管理机关所在地进行工商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主体,并对各区域公司和下属分公司进行重新规划调整,确定各自的增值税管辖范围
调整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流程 施工企业的相关项目管理方面的制度及流程,都以营业税为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础,在明确要改成征增值税后,相关制度和流程都需要修订,同时增值税的管理相对比较复杂,还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制订单独的管理办法
这些制度的调整和制订工作要提前做好准备,在建筑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前颁布实施
①调整《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增加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内容,增加增值税税金承担的内容,调整资金预扣方面的管理规定,调整材料款项支付方面的内容,调整成本支付有账务处理方面的内容等等
②修订工程项目《目标责任书》格式
③调整财务信息化的处理办法
④调整《项目成本预算管理办法》
⑤调整《会计核算制度》
⑥制定《项目增值税管理办法》
明确每个项目增值税的承担主体,建立每个项目进项税和销项税的登记制度,并与项目部核对等
建立各项目增值税台账 对实施承包管理的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应明确增值税由相应项目来承担
但由于各个工程项目增值税的缴纳并非在工程所在地,而是所属分公司注册所在地,每个月分公司的增值税包含了多个地方多个工程的增值税申报,各个工程的销项税、进项税互相抵扣,最终的税负并不一定等于各个项目税负的简单相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