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安全监管工作现状及对策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是党中央、国务院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作出的重大部署
做好恢复重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我县“力争在两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目标任务”的实现,关系到全县特别是地震灾区的和谐稳定
要确保恢复重建任务又好又快完成,让灾区群众早日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恢复重建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恢复重建安全十分令人担忧,在此谈点个人看法,与各位同行探讨
一、现状(一)灾后重建面宽量大,任务繁重
XX县区在“5
12”地震中损失严重,是全国51个地震损失重灾县之一,国家投入灾后重建基金22
64亿元,下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141个(不含城乡住房),已开工项目647个,涉及全县各机关、学校、乡镇、厂矿、交通、水利和城乡居民等各行业领域
(二)恢复重建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尽管全县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都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招投标,但基本上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业主安全监管责任缺位,行业主管部门是面宽量大管不到,建设业主是为了多争取项目疏于管
二是施工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一个施工企业承揽多个施工项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紧张,施工负责人缺位、安全员脱岗的现象经常发生
(四)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施工现场管理缺位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现象突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