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法律规范建筑施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贯彻执行市建委《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试行)》,在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工程建设实际,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向社会提供满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合格建筑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持续改进和自我评价;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或评价
第四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除应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外,还应依照本规定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在其承包施工的工程范围内建立,并统一协调管理
各分包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分包工程的范围、特点,以及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应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子体系
第六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并参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GB/T50326—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求》GB/T 19001—2000 制定
第二章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要求第七条 施工企业必须设置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