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甲方(供方):乙方(需方):供方(甲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需方(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免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本市关于供热采暖的管理及物价方面的规定等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热采暖地点、采暖计费面积1、供热设施地点:
乙方所居住建筑的建设时间:
乙方所居住建筑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筑物节能标准的情况:□符合节能标准;□正在实施节能改造;□不符合节能标准;□其他:
2、采暖计费总面积为:建筑平方米,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建筑物竣工图纸标明的建筑面积或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计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仅记载使用面积的,应当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系数折算成建筑面积后计收采暖费
(2)采暖的其他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对此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甲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甲方承担
热计量结算点设置在:乙方所居住的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
第二条采暖期甲乙双方对采暖时间约定如下:□执行本市法定的采暖期,即: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采暖期调整应当按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
□约定供暖时间为:每年月日至次年月日
第三条供热室内温度标准1、采暖期内甲方应当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热,并根据采暖期气象情况,做好热量供应保障
乙方居住建筑符合节能标准,且室外天气为正常天气时,乙方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
(1)乙方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下的,在正常环境下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开启采暖设施12小时内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