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与责任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大量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导致的合同无效,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参加工程施工中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9 月 29 日通过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基于此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规定成为保护实际施工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但 1 / 1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际施工人这一概念又仅在《解释》中出现,没有其他法律法律规范予以明确,同时这一规定也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大量争议。因此本文试图探讨实际施工人的认定范围及其法律保护问题。 一、实际施工人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建设 2 / 1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设计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委托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单位或有关单位为委托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 关于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在《解释》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仅在第一、四、二十五和二十六条出现。目前官方的定义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其定义为:“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合同的承包人,如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没有资质借 3 / 1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根据这一定义和《解释》的规定,笔者理解,实际施工人的存在必须有无效合同的存在,同时应该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并列而不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