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验收控制程序(试行)一、目的 为法律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程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同时亦确保客户具有最大满意度,并有效控制工期和成本,使之符合规划设计与使用功能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以及房地产销售合同的约定,根据《黄山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和安徽省、黄山市相关管理条例、法律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控制程序。二、定义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指对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工程项目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公司要求进行工程产品功能性验收和工程合同验收(以下统称工程验收)工作。(一) 工程产品功能性验收分为四个层次:1、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进行工程中间阶段性验收、工程产品设计试验讨论项目验收以及销售用(含为配合销售而提前实施的单项项目)专项 /零星工程验收及设施与设备验收。2、根据政府规定必须由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定专项验收。3、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公司组织的对项目产品设计符合性、使用功能符合性进行的全面质量验收。4、建设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二) 工程合同验收是指在工程产品功能性验收合格后,对与项目工程建设有关合同进行总体评估,合同验收以功能验收为基础,同时服从功能验收要求。三、工程验收依据(一)经批准或审定确认的工程设计图纸(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定厂认价函(三)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四)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五)主管部门有关建设批复文件(六)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签证和技术核定单(七)公司审定批准的其它设计图纸或文件四、适用范围凡公司建设开发的房地产及其它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本控制程序(含今后修订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版本)执行。五、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为仔细做好工程验收组织与管理工作,每一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一般在验收前 3 个月),公司成立建设项目工程验收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工程验收工作小组,分别全面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日常具体工作。 (一)验收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领导小组为项目工程验收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公司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二名,一名由总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另一名由项目管理部门(主办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讨论部、公司项目管理部、合约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确定验收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审定验收工作计划,确定验收内容、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