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拍卖中常见案例解析 王凤海 一、只有一个竞卖人拍卖会能不能举行的问题 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业内有一些同事认为,我国拍卖业在向着宽松的方向发展
其中有一点就是只有一个竞卖人,也可以举办拍卖会了,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拍卖会没有竞卖人应该中止的规定,并不指向只有一个竞买人就可以举办拍卖会,举办拍卖会,仍然要满足《拍卖法》第三条的条件
《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在这个规定中,“公开”指向的是拍卖活动的程序要公开,“竞价”则表示价格的确定是在竞争中产生的
价格竞争必须满足两个以上竞买人的条件,只有一个竞买人也举办拍卖会,显然违反了《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依法办理有关标的审批手续问题 《拍卖法》的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凡是涉及文物拍卖、土地使用权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民爆器材拍卖、化工物品拍卖等等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的,都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三、关于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师主持问题 《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
拍卖师有宣布拍卖会开始的权利,有宣布拍卖会终止的权利,有调整拍卖顺序的权利,有变更竞价阶梯的权利,同时他有认定竞卖人最高应价、落锤成交的权利
四、关于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问题 《拍卖法》第二十条规定:“拍卖人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未经委托人同意,拍卖人自己决定与其他拍卖人做联合拍卖也有可能被认为无效
五、关于拍卖标的保留价确定问题 保留价是委托人做出的,不是由拍卖人与委托人商定的
拍卖企业坚持要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保留价,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委托人要求保密,或者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