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厂石灰石粒度检验作业指导书 QLS/CXG-ZL-045-2011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进厂石灰石粒度的测定,其他对粒度有要求的原料可参照执行。 1 仪器、设备 1.1 取样勺:其容量不小于 6Kg 1.2 分样器:大号 1.3 案秤:称量 10Kg 1.4 方边筛:直径Φ40~Φ50cm,孔径Φ30mm 2 测定方法提要 所谓石灰石的粒度是指石灰石颗粒大小的程度,通常用颗粒直径来表示。石灰石的粒度组成直接关系到粉磨和烧成,粒度测量一般采用筛析法测量分级统计,考虑到我厂进厂石灰石的具体情况,我们只测量其粒径≥30mm的粒度情况,其粒度用 30mm孔径筛余百分数表示。 3 测定步骤 每天白班从石灰石调配库进料皮带上取两次样,每次 6Kg合并,从中称取 10Kg,经 30mm孔径筛筛析,用案秤称其筛余重。 其石灰石≤30mm粒度按下式计算: 粒度% = 筛余重(kg)试样重(kg) × 100% 进厂原煤取样作业指导书 QLS/CXG-ZL-046-2011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厂原煤取样的工具、部位、步骤及数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进厂原煤的取样,其它物料的取样亦可参照采用。 2 取样工具 2.1 取样铲 2.2 取样桶 采用容积为 40cm3的0.5mm铁皮制成的圆柱型取样桶。 3 取样部位及数量 3.1 通常取样部位 进厂原煤在汽车上取样点如下图所示: 汽车取样点 3.2 异常情况取样 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较为自由的方式来局部抽取,一般采用打开汽车后门或侧门的方式取样,亦可采用卸一小部分后再行取样等。 3.2 取样数量 凡同时进厂的原煤,一般应以不超过三车为一批,每车取样点不少于 7个,取得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1Kg。 4 取样步骤 在进厂原煤车上取样时,按上图找好取样点后,先用取样铲铲去原煤表层约15cm,将取样铲插入原煤内一定深度取样,每点取样约100g,放入取样桶内。 原煤按同一产地同一批合并,均化缩分至250g后,称取50g于干燥恒箱烘干1小时,检测水份并于电磁研磨制样机制样,样品研磨后,全部过0.2mm方孔筛,送交分析组检验。样品必须注明产地、车号、吨位、取样日期、取样人、水份等内容。 出厂水泥取样作业指导书 QLS/CXG-ZL-048-2011 1 取样设备、工具 1.1 自动取样器:CT3-P/500A型粉料自动取样器。 1.2 取样勺:长450mm,直径Ф50mm的尖头取样勺。 1.3 取样桶:容积为10cm3和 20cm3的 0.5mm厚铁皮制成的圆柱型取样桶。 2 取样要求 2.1 取样总量 每个编号取得的样品总量至少 20kg。 2.2 取样数量 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