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电动工具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其它辅料的入厂验收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检验员在品质主管领导下,负责检验工作,每个检验员对自己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四条 检验员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及技术文件、标准、顾客的要求验收产品,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记录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检验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 检验员的职责是按规定判断产品质量状态,对产品进行标识存放,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对现场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件、过程、环境、操作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 检验员有权阻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有权对检验方法、检具的改进提出建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上班前做好量具、检具的自检校对,查看量具、检具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到期或有误差的及时送计量室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每周由品质主管组织召开周例会,内容可包括本周发现问题通报,今后须注意事项宣导等
第十条 检验组在收到送检零件后: a)检查是否有供方标识,如供方的检验合格标识、; b)仔细核对批次计划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的内容,按《检验卡片》要求抽足样本,进行检验活动,合格的标识入库;不合格的标识区分,将信息在半小时内反馈品质部
c)如不属合格供方的采购物资原则上拒检
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品质部,由品质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原材料进货验收时,首先检查供方提供的技术标准、不同批号的理化分析试验报告等资料,需理化复检的,按工艺要求进行
e)检验完毕,及时记录《配件质检报告》、《进货检验记录日统计表》,填写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