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编制管理法律规范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企业进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严控人力资源成本;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编制依据:以公司中长期限战略规划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
第三条 编制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严控成本的原则
第一章 人员编制的拟订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编制分为年度编制、半年修订,以确保编制的适宜性
第五条 人力资源编制计划原则在上一年度的 12 月份, 以公司中长期限战略规划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为依据,以各部门编制建议为基础,由公司办公会确定后,人力资源部拟订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各部门提交编制建议前,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说明书,在岗位调查和岗位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绩效指标,建议薪酬标准和入职条件,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公司正式颁布,做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依据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 12 月中旬组织各部门填写年度部门编制建议;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编制建议时,要以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和现有人员情况为依据,首先进行岗位分析,科学核定;避开因人设岗, 严控人力资源成本
第八条 分管领导在核准各部门编制时,应本着适度从紧、严控编制的原则据需核定;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在汇总编制时,应进行编制核订,调查拟增岗位、相邻岗位工作量大小,协调整合,并向部门部长提出人员优化建议,确因工作需要且业务扩大方能提出增编报告
第十条 在核订过程中,新增人力资源编制要确认入职时间,避开人员提前到岗而导致人力资源成本虚高
第十一条 编制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汇总编制,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二条 总经理核准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新的编制作人力资源成本预算(薪酬预算、福利预算、培训预算、招聘预算、企业文化活动经费预算)
第二章 人员编制的执行与调整第十三条 经总经理审批后的人力资源年度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