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违纪处罚管理规定 1 范围 1
1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应承担的相应处罚后果
2 本标准适用于对本公司范围内员工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
1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公司日常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处理
2 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公司领导有权对劳动纪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相关部门及人员考核
3 各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范围人员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并对日常执行情况进行布置、监督、落实、检查
3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3
1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凡未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即视为旷工
凡旷工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考核分数; 3
1 进出公司必须刷卡;如未带卡,须及时到门卫登记;未带卡也未在门卫登记的作旷工处理;弄虚作假代他人刷卡的每人次扣绩效考核5 分
2 各部门考勤人员应每日进行如实考勤,发现有弄虚作假、作弊现象等不实情况,扣考勤人员绩效考核10 分,扣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1 分
2 员工上班迟到的处理: 3
1 10 分钟以内(含10 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5 分; 3
2 10 至 30 分钟(含30 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0 分; 3
3 30 至 60 分钟(含60 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15 分; 3
4 60 至 120(含120 分钟)分钟每次扣绩效考核20 分; 3
5 2 小时以上至4 小时(含4 小时)记旷工半天,扣绩效考核50 分; 3
6 4 小时以上记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100 分; 3
7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保障金]; 3
7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旷工两次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