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违约责任的承担 西方有句法谚:“约定必须遵守”
意思是说,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自觉遵守,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但在现实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这就是违约
违约常给合同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为了督促合同当事人自觉履行合同,保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制度
本文对此作一介绍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特征有: 1 、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的存在为前提 首先,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则无违约责任可言
其次,违约责任以违约行为为前提,即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就不存在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违约责任的确定,除法律强制规定外,主要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
《合同法》第 1 1 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这表明,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3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而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主要是弥补这种损失,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因此,我国《合同法》1 1 3 条明确规定,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4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合同关系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也主要是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