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计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33.2-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规格及尺寸。 3、定义 3.1 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承受过充电的能力 3.2 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 3.3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泄放性能。 3.4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在额定年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具有无需补水、加酸性能的蓄电池。 4、符号 C10-10h 率额定容量 A²h,数值应符合 GB/T13337.2 标准 C3-3h 率额定容量 A²h,数值为 0.75C10 C1-1h 率额定容量 A²h,数值为 0.55C10 Ct-蓄电池实测容量 A²h,是放电电流 I(A)与放电时间 t(h)的乘积 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实际容量,A²h I10-10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1I10(A) I3-3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2.5I10(A) I1-1h 率放电电流,数值为 5.5I10(A) 5. 技术要求 5.1 蓄电池的工作环境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应能正常使用。 5.2 蓄电池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应便于连接,有明显标志,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 蓄电池端子应用螺栓、螺母连接。蓄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U≦10mV。 5.3 蓄电池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污迹。 5.4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 50kPa 的正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5.5 容量 蓄电池按 6.5 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 率容量第一次循环不低于 0.95C10,在第三次循环应达到 C10;3h 和 1h 率的容量应分别在第四次和第五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下表规定: 放电率 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V 10h 1.80 3h 1.80 1h 1.75 5.6 大电流放电 电池以 30I10(A)放电 3min,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5.7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静置 90 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 80%。 5.8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