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中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院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医务人员及患者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医疗卫生常识教育,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第四条 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诚信执业
第二章 医疗纠纷预防 第五条 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第六条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务科负责处理全院医疗纠纷,责任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协助医务科处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医务科为全院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处臵场所,医务科、保卫科工作人员为专(兼)职人员,在医院显著位臵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患者及其近亲属投诉或者咨询
第八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三)因病施治,合理治疗
(四)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情况,耐心解答其咨询,做好心理疏导;如实告知患者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