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 20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d)截瘫(肌力 2 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5 级。 4.1.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 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体损伤致: a)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b)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 50%以上; e)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 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重度智力缺损(智商 34 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语; c)双眼盲目 5 级; d)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 2 级以下); e)偏瘫或截瘫(肌力 2 级以下)。 4.2.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 4 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 3 级以上; b)双 侧 眼 睑 重 度 下 垂 (或 严 重 畸 形 )伴 双 眼 盲 目 4 级 以 上 ;或 一 侧 眼 睑 重 度 下垂 (或 严 重 畸 形 ), 该 眼 盲 目 4 级 以 上 , 另 一 眼 盲 目 5 级 ; c)双 眼 盲 目 5 级 ; d)双 耳 极 度 听 觉 障 碍 伴 双 侧 耳 廓 缺 失 (或 严 重 畸 形 );或 双 耳 极 度 听 觉 障 碍 伴一 侧 耳 廓 缺 失 , 另 一 侧 耳 廓 严 重 畸 形 ; e)全 面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