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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2日,世界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大会在瑞典召开,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公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立即着手减少并最终消除首批12种有毒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其中包括人类无意生产的两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和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这类物质同为在涉及有机物质和氯的热处理过程中无意形成和排放的化学品,均系燃烧或化学反应不完全所致
医疗废物焚烧是重要排放源之一
采用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处理医疗废物,减少POPs排放,是缔约方履行公约的重要工作之一
2004年11月11日,《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一一
国国际际要要求求与与国国家家要要求求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传染病防治法》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4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5
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6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国家医疗废物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章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管理组织及职责:(1)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2)医疗机构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3)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4)对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应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2)医疗废物管理部门与工作职责;(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转移、暂存、处置相关要求;(4)有关人员的培训与防护;(5)违反规定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