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为了使格尔木市东郊花岗岩Ⅱ号矿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企业应对各种事故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和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属层管理,分级负责,密切配合,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原则,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2、各成员施工队在本矿山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13、实行领导、基层、施工队分级响应,三级联动,协调一致。(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格尔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格尔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非煤矿山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二、预案启动条件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煤矿山事故,启动本预案。2(一)一次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二)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三)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特大事故。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本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伊有成(法人)任组长,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代明礼(矿长)、曹志银(副矿长)和各施工队队长共同组成。2、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矿山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33、矿山应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矿山规模较小,则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由矿长直接领导。4、区非煤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协调会议;与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传达指示;协调各部门应急处理机构和应急救援单位的关系。5、应急联动机制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矿山应急处理小组或矿长,启动矿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市安监局。(二)职能分工及任务矿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五个应急处理工作小组。41、事故救援组组长:代明礼;任务: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联络,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2、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曹志银任务: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3、医疗救护组组长:白成芳。5任务: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4、事故善后协调组组长:代明礼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治疗费用和待遇赔付等善后处理问题。5、事故调查组组长:伊有成;副组长:代明礼任务:依法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四、预测、预警6(一)信息监测与报告矿山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测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损失事故险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应急处置办报告,同时报告市救援指挥中心,并配合有关部门对险情进行勘察,采取果断措施排险,防止事故发生。(二)预警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办报告,应急处理小组为第一响应队伍,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报告信息。应急处置办负责信息收集、处理。预警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面等形式。(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值班室24小时开通对讲机。矿山事故报警求救信息后,应立即将信息报矿山事故指挥中心。7(四)预警级别及发布预警分为四级:事故死亡人数1~2人为一般级(Ⅳ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9人以下生命安全为较重(Ⅲ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为严重(Ⅱ级);事故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