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4 页安全管理文书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4 页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有毒作业危害的监察工作,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毒物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有毒作业危害分级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GBl2331— 90《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有毒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
无分级自检能力的企业、 事业单位, 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劳动条件分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
第六条为便于企业、事业单位自检,有毒作业分级的毒物检测,可分别采用气体检测管快速测定、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方法
气体检测管装置必须由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毒物检测技术指导站检测认可;检测仪器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
未经认可的仪器、检测管装置,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对企业、 事业单位报送的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结果,应按 20%—— 25%的比例进行抽检、复核
第八条从事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省、地、市三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和检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4 页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考核发证
未经审批、考核发证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