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 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未成年人入工读学校的申请和办理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三、实施机关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普宁市教育局四、办理条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五、申请材料未成人年严重不良行为的证明材料,原就读学校学籍卡, 户口本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六、办理时限申请时限一般在学年开学前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2 / 3 受理时限即办受理时限说明自接到申请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即办法定办理时限说明即来即办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即办承诺办理时限说明即办七、办理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 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教育局申请。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退回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核决定。办理材料及程序符合的当场出具审核意见;不予通过,退回申请材料。4、领取结果。现场领取结果。九、办理地址3 / 3 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南普宁市教育局教育股上午:— 下午(工作日)广南路号(普宁二中老校区旁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核进程查询。受理情况查询:网上查询:普宁教育网“”公众留言栏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普宁市民热线)网址: 普宁教育网“”公众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