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规划,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立足可持续进展战略,建立环境友好型施工企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施工人员生活区
第三条 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项目部职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第五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和绿色施工方案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七条 项目部应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专项检查表》(附件1 )定期对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自检,做好检查记录
第八条 项目部应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和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第九条 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条 与入场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附件2 )
节约土地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第十三条 土方开挖施工应实行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节能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制订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
第十五条 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与使用,应实行有效的节能降耗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办公及生活临时设施的体形、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