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庆建发[2024]43 号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 : 施工现场 人员管理 通知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 年 3 月 1 日印发 共印 400 份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
第三条 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