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细则长垣华之尚置业有限公司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 目的 为了使卫华·世纪城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本细则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会议管理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本细则适用于卫华·世纪城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
3 管理依据3
1 《招投标文件》
2 《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 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性文件
6 国家、地方现行施工验收标准、法律规范及规程等
7 公司内部的《基建管理标准》、《招标管理标准》及权限分配等
4 质量管理4
1 施工单位应根据既定质量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仔细组织施工,若有违反,应通知整改并罚款 1000~5000 元;情节严重的可通知停工整顿并罚款 5000~10000 元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确认后执行;若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责令补报并处罚 1000~5000 元
3 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应通知重新复核并处罚 1000~3000 元
4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未完成技术交底却进行施工的处罚 200~500 元,并责令改正补充
5 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工程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所进行施工内容部不予认可,所需检验鉴定或返工作业发生的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并每次处罚 1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