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得到有效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并能保质、保量、按期顺利交工,特制定本规定,各参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 一 条 现场施工管理1
各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指定的平面布置图区域布置设施,设备及物料堆放区域界限必须设置醒目标志、围栏或涂刷反光漆标志线,且不得逾越;2
施工单位所在工程区域必须保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职工宿舍洁净卫生;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拆卸、周转使用的施工用具和材料,依照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摆放整齐,严禁杂乱堆放;4
车辆管理: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否则每人每次处罚 50 元
第 二 条工期进度管理 1
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对总工期的要求,承建单位应相应编制出工程施工网络控制计划,并绘制出图表报送建设(监理)单位;2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变更以及气候等因素,施工单位对施工设计的变动及调整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报,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施工计划实施;较大的变动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3
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报验、报检程序,验、检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监理单位;4
施工单位应按时报送单位工程的周、月形象进度和完成施工计划工程量统计报表,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5
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参加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现场会议,及时沟通工程进度情况,积极参加各方协调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连续性;6
做好工程进度管理的工作和业务记录,控制或减少影响工期进度的不利因素影响,确保工期进度按计划实现
若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相应工作,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次处罚 1000—2000 元;第 三 条现场施工质量管理1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督和检控管理;2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其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