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一) 罚 则一 施工组织管理1. 乙方(施工单位,下同)项目部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立即改证,并罚处违约金 500 元/人。 2.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3. 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 200 元/次,迟到处违约金 100 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 100 元/人。4. 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上报周施工进度计划,否则责令会前补报,并处罚金 100 元。5. 施工单位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 1 天以上者限期 改正,并处违约金 100 元/次。6. 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立即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7. 分包单位不根据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 每次 200 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8. 外来务工人员未及时办理暂住人口手续及计划生育相关手续的限期补办,且引起的责任自负。 二、施工进度管理 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方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滞后或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承包人 元作为违约金。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建设方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三、施工质量管理 1.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筑法律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2. 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省优工程。 3. 当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方未在 10 日内返工或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原承包方承担。4.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格,且承包方承担建设方的全部损失。 5. 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承包方无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承包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500 元 (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 质量例会、 工程实体检验检测、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承包方无详细的质量计划,责令承包方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500 元。6. 施工用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