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防止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3 引用文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4 术语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5 职责5.1 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管理,对有特别要求的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5.2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实施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的日常管理。6 工作程序6.1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有特别要求的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方案报工程总承包部审批。6.2 项目经理部组织高处作业施工供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6.3 项目经理部检查高处作业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人员的持证情况,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6.4 严禁大雾、大雪和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的露天高处作业。6.5 登高作业时,应穿戴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6.6 严禁有禁忌症的人员登高作业。7 报告记录7.1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7.2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7.3 《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