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FIDIC 合同条件下施工索赔程序问题 根据 FIDIC 合同条件(1994 年版)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索赔事件发生之后,索赔处理就成了当务之急,无端的时间拖延只会增加索赔的成本
所以该条就专门规定了一个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的关于索赔的约束方式,即索赔程序条款,并特别对索赔通知和证明提出了时间限制,要求保持同期纪录
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和顺利地解决施工中的索赔争端事项,提高处理问题的而制定的
索赔程序规定使各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和提交有关证明资料,并保持事件的同期纪录,做到了有章可循
处理索赔问题大体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 第二阶段:工程师审合同期纪录及索赔报告; 第三阶段:工程师和业主,承包商进行协商; 第四阶段:支付及最终索赔处理; 第五阶段:索赔争端解决的其他
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索赔的一般程序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作出反应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业主一份副本,声明将对此索赔事件提出索赔,该意向通知是承包商就具体的索赔事件向工程师和业主表示的赔偿愿望和要求
假如走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与此同时,从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承包商就应作好现场条件和施工情况的同期记录,最后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后的 28 天内,或是在工程师可能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
假如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 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 28 天),定期陆续报出第一间隔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
在该项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谁资料和累积索赔额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在不必承认业主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