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编制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施工专项方案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的管理,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科学地组织施工,防止建筑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
第三条 在工程中标后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四条 面积在 10000m2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专项方案及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 7 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各级人员编制,经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第五条 面积超过 10000m2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造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地下构筑物、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公司派专人参加,共同对项目施工现场、地貌特征等条件进行勘察、调研、结合施工图共同讨论、分析,确定施工规划和总体部署,针对技术如何管理、质量如何控制、安全如何防范,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头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由基层单位主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
审核之后在施工前 1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组织企业技术委员会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一)国家、地方有关技术标准、施工法律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二)施工合同及施工协议;(三)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四)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