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一、总则 为法律规范我市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指房屋建筑施工场地和市政工程等施工场地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
二、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登记1.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企业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4.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5.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6.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7.凡正在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必须到我市安全监督站备案,建档登记,每台设备应有省建设厅所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牌”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作业人员(安装电工、钳工等)、使用作业人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类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具备操作资格证书
9.施工单位能出具关于本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