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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46 号)《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8 月 4 日市人民政府第 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先予公布,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汪泉2024 年 8 月 11 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 (一)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二)与房屋建筑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三)城市道路、隧道、轨道交通、城市照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处理、环卫、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工程管理等服务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进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