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绿化、灯光、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交通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有关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中心城区(含麒麟区、开发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中开展招投标活动,避开各部门资源浪费、信息缺失、监督乏力、政令不畅。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限额(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装饰、绿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或项目总投资额在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交通、水利工程必须招标的限额按行业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一般采纳公开招标,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确需邀请招标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经批准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邀请参加的投标人必须在 3 个以上,且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第六条 严格邀请招标审批,市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应由投资审批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县(市)区投资的建设项目符合邀请招标条件确需进行邀请招标的,应报市招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按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坚决杜绝越级备案、越级代理招标等现象。(一)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管理的权限是:1.投资不足省管限额(5000 万元)的市级行政机关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县(市)区行政机关和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