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2024 年 12 月 6 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前 言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水利部在 1997 年 12 月 21 日,以部第 7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在 1999 年 3 月 4 日,以部第 9 号令发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以部第 30 号令发布《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以上三个部令《规定》是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24)(以下简称:《验评规程》)的主要依据,也是现行的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凡在我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经项目法人委托的代建机构,以下同)、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在工程质量管理上,必须遵守以上三个部令《规定》及《验评规程》。水利工程: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质量: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简单地说“质量”就是要按法律规范及标准、设计、合同做的工程,达到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第一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1997 年水利部令第 7 号)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其代建机构,以下同)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验评规程》中充分地体现了这个制度,例如:在项目划分工作程序:《验评规程》3.3.1 条,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