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〇〇七年四月发布)修订说明 2024 年 4 月,原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国家经贸委的委托,制订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对推动和法律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随着水电建设的大进展,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总结和完善。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对《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 进行了修订。经修改小组三次开会讨论讨论,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征求意见稿)。《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寄送给了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以及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比较多的几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年版)》(报批稿初稿)。2007 年 3 月 30 日,总站在湖南长沙市组织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年版)》(报批稿初稿,以下简称《大纲》)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总站各成员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代表、《大纲》修改组成员以及有关水电专家共 19 人。本次会议重点审查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的正文部分,并对附件内容进行讨论修改。然后根据本次审查会议纪要和吸取总站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后再次对《大纲》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报批稿)。此稿经总站审查批准后,形成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24 年版)》指出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目、性质和主要任务;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程序、工作方式、质量监督巡视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它是在 2024 年版《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形成的,修改的主要内容为:1、正文部分保持了正文部分原有的主要内容,根据近几年质量监督巡视的经验,对条文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如每年质量监督巡视次数由 2-3 次修改为 1-2 次,每次专家人数由一般为 3-5 人修改为 4-6 人,每次在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