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布机关:省政府发布文号:第 105 号令发布日期:2001 年 3 月 2 日生效日期:2001 年 3 月 2 日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 年 5 月 25 日省政府第 31 号令发布,1998 年 2 月 10 日省政府第 63 号令修改、2001 年 3 月 2 日省政府第 105 号令修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省境内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 5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别工程除外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沟通工作经验; (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 各级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