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24]8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 8m(含 8m)的人工边坡,以及位于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高度超过 8m(含 8m)的自然边坡,或虽未超过 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自然地面下 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等内容。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三类:(一)新建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修建的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二)分部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涉及的边坡和深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与填埋等分部工程。(三)既有工程:在边坡与深基坑影响到的区域内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评审工作。 第六条 鼓舞采纳科学先进的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勘察、设计、施工技术和工艺。未在本省范围内应用过的技术与工艺,应当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具体地质情况和工程实际进行讨论、试验,并通过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方可应用。 第七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宜对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办理工程一切险和附加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