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舞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第三条 “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举后进行评选。“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 150 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举。“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第五条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第六条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七条 “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其规模应符合附件 1 的规定。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 2万平方米以上。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 2 的规定。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其规模应符合附件 3 的规定。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 4 的规定。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 7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 30 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二)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