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点击:49) ( 2024-12-1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桩基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分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即有资质的承包商和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各级、各类开发区和乡镇的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和所辖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沟通经验; (三)根据规定权限审查或者审批标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 市及所辖县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机构,起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登记; (二)审查招标单位和投标的资质(资格),负责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