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建管字〔2024〕65 号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建设单位,建筑市场管理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仔细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分包管理 办法 济南市建筑管理局办公室 2002 年 9 月 13 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各方的责任和权益,法律规范其市场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称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非主体结构的施工或者劳务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单位(以下称分包单位)完成,并对该工程项目承担全部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市建筑队伍管理处(以下称管理机构)对本市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各县(市)建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监督备案制度
总承包单位确定分包单位后,应持分包合同文件到管理机构办理分包备案手续
依法进行的施工分包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实行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工程主体结构进行施工分包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分包给一个或几个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完成
第六条 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实行劳务分包形式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备职责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 (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承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