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仔细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即公司带班
第四条 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每季度对下属项目部抽查率不低于 30%,每年检查率 100%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时进行带班检查
第五条 由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带班检查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职 责第七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1、仔细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化、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仔细执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分、处罚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