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 272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4)、《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24〕32 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24〕5 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24〕169 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根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 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 2 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加浮动。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鼓舞企业争创施工场地标准化优良等级或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场地。工程办理结算时,施工场地标准化评定等级为优良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规定标准增加 10%;评定为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场地的,安全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