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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管理评审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市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交通局成立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公路标化施工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标化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
第三条 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优胜单位与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评审同时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与推举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评选相衔接
申报省公路标化施工场地的项目由市质监局初审,经市交通局同意后上报,获得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自动获得本年度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优胜单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施工场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高速公路和国道干线公路土建项目;2
二级(含)以上公路且项目建安费 5 千万以上的省道、县乡公路项目土建工程;3
独立大桥、特大桥; 4
独立长隧道、特长隧道; 5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施工场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