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税护税管理考核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夯实财税基础,充分调动各单位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促进全区财税可持续增长和财税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科技园、管理局、各街道、协税护税管理工作
第二章协税护税机构第三条各街道(乡、园、局)须成立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经济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税护税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税源户和闲置楼宇房产台帐的建立和日常数据维护、更新、分析及报送等;负责配合税务、工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负责开展协税护税其他日常事务工作等
第三章税源引进和培植第五条各单位每年须引进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10家或者年度累计引进税收1000万元(不含引进个人限售股上市交易产生的税收),并经税务部门确认
第六条依据全区重点行业扶持政策及楼宇资源优势,积极协调引进具有独立财务核算资格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企业和企业总部,建立工作台帐
第七条引进个人限售股在我区内证券机构进行解禁上市交易,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
第八条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税源户的招商、引进工作,对有意向或新引进的税源户能及时跟踪和全程服务到位
第四章税源管理和服务第九条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建立全区税源户网络信息平台,对各单位辖区内年纳税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企业建立税源户台帐,实行动态管理:1、税源户信息采集全面、完整,数据按月及时更新,保证第1页共3页数据信息真实;2、及时记录税源户的增减情况,增减变化的原因清楚;3、税源户信息发生变更,原采集信息也应及时进行变更;4、区税务部门对其征收科(分局)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乡、园、局)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条每年对所辖区域内年纳税额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