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
1 套型 3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3
2 套型分类 套 型 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m 2) 一类 2 3 4 二类 3 4 5 三类 3 5 6 四类 4 6 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2 卧室、起居室(厅) 3
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 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 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 平米; 3
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 平米
3 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平米
3 厨房 3
1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 4 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 5 平米; 3
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
4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 0
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 1
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
4 卫 生 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