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4 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评析 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共同评选的“2014 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近日出炉
这十大案例是在2 0 1 4 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近3 万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中,经过推荐、精心评选出来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通知工会需付补偿金 推荐单位:昌平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张某于 2 0 0 6 年1 0 月入职某公司做司机,并签订劳动合同至 2 0 0 7年1 2 月 3 1 日
之后又分别续签了 3 年、5 年期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 2 0 1 5 年1 2 月 3 1 日
2 0 1 3 年9 月 2 7 日,指挥室临时调动行车路线,张某所在车组未服从指挥,后因此写了检查
同年1 0 月 1 6 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张某获得 2
3 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本案庭审时,单位提交了《事情经过》、《检查》、《学习记录》、《签到表》、《奖惩条例》等证据,认为张某违反了规章制度,所以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某认可《事情经过》、《检查》等内容的真实性,这些证据显示他存在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不过,《劳动合同法》第 4 3 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张某对《签到表》和《奖惩条例》不予认可,且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过工会组织,程序不合法,所以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张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向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在该案件中,工会法援律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