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4 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评析 由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共同评选的“2014 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近日出炉。这十大案例是在2 0 1 4 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近3 万件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案件中,经过推荐、精心评选出来的。 1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未通知工会需付补偿金 推荐单位:昌平区总工会 基本案情: 张某于 2 0 0 6 年1 0 月入职某公司做司机,并签订劳动合同至 2 0 0 7年1 2 月 3 1 日。之后又分别续签了 3 年、5 年期合同,最后一次合同期限至 2 0 1 5 年1 2 月 3 1 日。 2 0 1 3 年9 月 2 7 日,指挥室临时调动行车路线,张某所在车组未服从指挥,后因此写了检查。同年1 0 月 1 6 日,公司以张某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不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处理结果: 张某获得 2 .3 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件评析: 本案庭审时,单位提交了《事情经过》、《检查》、《学习记录》、《签到表》、《奖惩条例》等证据,认为张某违反了规章制度,所以不同意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张某认可《事情经过》、《检查》等内容的真实性,这些证据显示他存在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不过,《劳动合同法》第 4 3 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张某对《签到表》和《奖惩条例》不予认可,且公司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通过工会组织,程序不合法,所以仲裁委认定公司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张某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从理论上说,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向单位提出纠正意见,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在该案件中,工会法援律师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经过工会这一程序上的瑕疵,最终使仲裁委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单位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三职工加班变值班 工会援手获得赔偿 推荐单位: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基本案情: 1 9 9 9 年 1 月至 2 0 0 2 年 4 月,唐某等三人入职某物业公司,分别被安排在不同的小区,从事设备维修、门卫等工作。入职前,单位承诺他们每天工作 8 个小时,一周工作 5 天,节假日正常放假,包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