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新旧对比 1:水泥强度等级为32.5或42.5,满足本细则的普硅水泥等均可用。初凝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原】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此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延迟时间不应超过2h。 2:在水泥稳定材料中加缓凝剂(气温较高,水泥的初凝时间不足时)或早强剂时,应对混合料进行试验验证。外掺剂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水泥砼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规定。【原】没有要求。 3:高速、一级公路石灰应不低于Ⅱ级,二级公路石灰应不低于Ⅲ级,二级以下公路宜不低于Ⅲ级。高速、一级公路的基层,宜采用磨细消石灰。二级以下公路使用等外石灰时,有效氧化钙含量应在20%以上,且混合料强度应满足要求。【原】不低于Ⅲ级。 4:集料压碎值相对原规范有明显提高,特别是针对极重、特重交通等级荷载提出更高的要求。对高速、一级公路,增加了针片状、0.075mm 以下含量和软石含量等指标。 5: 高速、一级公路极重、特重交通荷载等级基层的4.75 mm 以上粗集料应采用单一粒径的规格料。【原】只对混合料合成级配有具体要求。 6:高速、一级公路底基层和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基层、底基层被稳定材料的天然 砾 石材料宜满足表 3.6. 1的要求,并应级配稳定、塑 性 指数 不大于9。 7:用于破 碎的原石粒径应为破 碎后 碎石公称 最 大粒径的3倍 以上。高速公路基层用碎石,应采用反 击 破 碎的加工工艺 。【原】没有要求。 8:用作 基层时,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公称 最 大粒径应不大于26.5m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公称 最 大粒径应不大于31.5mm;用作 底基层时,公称 最 大粒径应不大于37.5mm 9:对0一3mm和0一5mm的细集料应分 别严 格控 制 大于2.36mm和4.75mm的颗 粒含量。对3一5mm的细集料应严 格控 制 小于2.36mm的颗 粒含量。 10: 高速、一级公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 mm的颗 粒含量应不大于15%;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细集料中小于0.075mm的颗 粒含量应不大于20% 11: 材料分档,基层:高速、一级(极重、特重≥5 档,重、中、轻≥4 档,二级及以下公路≥ 3 或 4 档【原】基层时碎石或砾石筛分成 3-4 个不同的粒级 12: 底基层:高速、一级(极重、特重≥4,重、中、轻≥3 或 4 档 13: 混合料组成设计: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组成设计应包括原材料检验、混合料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和施工参数...